常州8岁男童在学校溺亡 调查报告公布 安全管理严重缺位

来源:中华国际 | 2026-04-09 00:00:00
关键词: 2026-04-09 12:27:40  鲁网 常州8岁男童在学校溺亡 调查报告公布 安全管理严重缺位!2025年8月12日19时48分许,江苏常州市金坛区金桂路1536号的金坛区段玉裁中小学游泳馆发生一起淹溺事故,导致一名8岁男童死亡。这名男童是段玉裁小学的学生,在泳池深水区游泳时动作变形后沉没。两分钟后,一名成年泳者将他托出水面并送至岸边,但此时男童已失去意识。尽管经过医院救治,男童仍于2025年8月22日10时17分许不幸去世。该事故被认定为因游泳馆经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严重缺位,相关企业层层委托、转租却包而不管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段玉裁中小学游泳馆位于学校东北侧体育馆一层北侧,于2017年7月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事故发生单位为常州峰潮体育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超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事发前,该公司实际经营金坛区恒大悦府的峰潮健身房(带泳池)和金坛区段玉裁中小学游泳馆,但未在段玉裁中小学游泳馆申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常州江东现代传媒有限公司受区教育局委托运营管理该游泳馆,并将其委托给常州搏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运营。随后,搏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常州搏运斯威明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又将游泳馆委托给峰潮公司经营,经营期限自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8月31日,收取场地租金10万元。峰潮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未取得必要的许可证,借用其他公司许可开展经营活动;临时招募两名未成年暑期工充当救生员,其中一人仅17岁且在职;场馆内仅有两名持证教练,且他们只从事教练工作;未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现场张贴的制度均为前任经营者所制作;未规范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记录有关情况。峰潮公司法定代表人冯超及搏运公司和搏运斯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管洪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峰潮公司在实际经营中未按规定配备社会体育指导员和游泳救生员,雇佣未经培训且无从业资格的暑期工担任救生员,日常安全管理严重不到位,建议由金坛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0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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